一、侦查职务侵占罪羁押的期限为多久
职务侵占罪办案期限最长不超过七个月,一般是五个月;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判两个月,一共是五个月。
二、羁押后给家里通知的时间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1、侦查羁押的期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