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案后一般在七日内立案;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