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方迟延支付房款,经过卖方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房款的,卖方是可以与买方解除购房合同的。
合同解除后,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则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