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财物价值不满一千元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