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了,应保证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比如给员工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交通问题,如果解决了的话,员工仍要离职,那么公司不支付补偿费。如果公司不能保证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问题,且和员工协商未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一个月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