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进行房产赠与的,对该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赠与另一方后房产证只登记了受赠方名字的,则该房产按受赠方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归受赠方自己所有。
二、如果是他人将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则该房产视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自己所有;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