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