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与判处缓刑之间是没有直接联系的,适不适用简易程序只是依据案情而定的。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