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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关于担保法方面的知识,所以呢,我就想知道担保法司法解释5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17-10-16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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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周边法务团
    周边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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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担保。所谓限额担保,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约定抵押物担保的最高数额,不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超过此额时,以其最高额为限,不及此额时,以其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抵押权人在限额内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3.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比如对199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所发生的债权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指所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且接连发生的,比如,第一次借款10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借款20万元人民币,将来还可能发生第三次、第四次,甚至更多次债权。所谓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指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债权做担保。比如,最高额抵押为1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2年,那么,2年之内,不管发生多少次债权,只要债权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这些债权都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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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10-16
  • 延安专业法务
    延安专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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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释义】本条规定了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 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征:
    1担保法司法解释59条.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不确定债权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59条所谓将来债权,指在设定抵押权时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债权。所谓不确定债权,指将要发生的实际债权额为多少在设定抵押权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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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10-16
  • 债务调解先锋
    债务调解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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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是关于抵押设定时不得约定债务未受清偿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以及债务期满未受清偿时,约定以抵押物折价处理规则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上是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内容的回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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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0-12-09 03: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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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5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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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右手拇指骨折,具体赔偿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工伤右手拇指骨折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涉及以下项目及计算方式:
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凭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完全生活不能自理为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为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为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右手拇指骨折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是较为严重的情况,如骨折伴有严重的功能障碍等,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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