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电信霸王条款标准如下:
1、网友拨云觅日:同一个运营商不能转套餐,资费不能变
运营商确实可以给一些套餐加一些限定,不让转,但这样的限定太多了,就出现了“霸王条款”。尤其是一说两年三年不变的固网宽带或移动套餐,到时,你技术都升级了,套餐内单价更便宜了,为什么还不能换,当然,由于有开始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你不允许转向月费更低的套餐,是可以的。
2、网友熊猫军工:流量月底清零真不是霸王条款!
这个真不是,我曾在新浪微博做过访谈,运营商的流量套餐确实有很多问题,应该改进,但是当月套餐到月底清零,没什么问题,打官司也能赢。
3、网友伊贝露_:比如预算话费送话费,运营商为了绑定用户分月返还送的话费,期间换资费必须往高的改。
这个也不应算霸王条款,不过运营商要留住用户,就应该给足够高的“对价”,半年不让离网,可以少送话费,你一年不让我离网,就应该多送话费。
4、网友眾之志:合约期不能提前终止,不让转套餐
包括不让携号转网,只是因为一个运营商没有专门让利的小合约,这是霸王条款。无论什么合约,都应该允许在付出适当的对价的基础上终止。
5、网友眾之志:套餐绑定强制绑定其他业务
这具体看绑定业务,一是否用户有意愿,二运营商是否付出对价,如果都是肯定的,就不能说是“霸王条款”,否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