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债权转让的公告期间作出规定,债权具有相对性,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只要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参考民事诉讼中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