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平顶或尖顶房600-900元平方米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偿。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3、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8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300-700元平方米简易夹心彩钢板房100-250元平方米围墙乱石基砖墙90-12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乱石基土坯墙50-70元平方米篱笆墙15-30元米铁栏围墙(含铁艺围墙)100-130元米铁丝网栅栏30-50元米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1500-2500元座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双棺可适当增加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
4、棚钢管、钢架玻璃钢瓦顶120-18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钢管、砖砌体石棉瓦顶90-120元平方米简易棚60-90元平方米
5、畜禽舍砖混或砖木结构180-300元平方米
1.表中畜禽舍系指征地涉及的零星畜禽舍,规模化养殖畜禽舍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70-120元平方米
6、温室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玻璃顶100-18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塑料薄膜顶80-120元平方米简易塑料薄膜棚30-60元平方米阳畦、拱棚10-20元平方米
7、台田石堰1米以上70-100元米旧料归原主。1米以下40-70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