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根据我国《 担保 法》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 履行债务 的 担保 ,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 时,债务人有权从该 抵押财产 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质权:又称 质押 ,指为了 担保 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履行债务 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区别:
1、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 担保 的不动产和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权利;而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的 担保 物权。
2、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权需转移质物的占有。
3、效力。抵押权是约定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 担保 物权,不是依照当事人直接按得协议设定的。
以上是关于担保物权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