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例外的是该债务是为了购置财物、修建房屋,而这些财物又在双方结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自行从事个体经营等,而且此经营的盈利没有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在此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为从事经营者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资助与夫妻双方均没有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亲朋好友而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酗酒所欠的债务。
(五)双方约定由一方所负担的债务也为个人债务,但双方故意约定以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利益的则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此债务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六)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别的目的在于,离婚时夫妻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到期的债务可以以欠债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负责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则由其本人在到期时债务负责清偿,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法官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应付日后生活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例如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欺骗对方以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而结婚后因此病的治疗所欠下的债务,则可以由法官判为由欺骗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