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部分股东权利会受到限制,比如要求分红、要求认定新购等。
公司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的办法是:
一、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二、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股东权利的相关决议。
上述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6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