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这种做法,相当于把财产交给优秀的基金经理,让财产不断保值、增值,最终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在适当时候,按照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遗嘱信托除了具备一般信托的优点外,更有以下特性:
1.延伸财产规划:辛苦累积一生的财产,身后仍可按自己的规划运用和分配。
2.落实照顾遗族的心愿:生命有限但您对家人的关怀无限,订定遗嘱信托让需照顾的家人生活无虞。
3.避免继承纠纷:事先做好遗产规划,除可将财产依自身意志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下自由分配,各继承人可分得财产清楚透明,可避免子女争产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