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均作入罪化处理。四盒软玉溪价值不到百元,不构成数额较大,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以建议您委托律师辩护。虽然金额不大,但属于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