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与否的问题,其实是分情况讨论的,如果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取得时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