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夫妻名义同居可以收集邻居的证言、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的照片、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的书面材料、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