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贾,身份证号:
乙方:李,身份证号:
甲方拥有济南有限公司的60股权,乙方拥有济南有限公司的40股权,甲方是济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济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已于2013年3月10日将其持有济南维有限公司的60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担任济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全退出该公司,不再具有该公司的任何股份和职务。
三、甲方已于2013年几月几日已向乙方将该公司财务、物品、文件资料、客户资料等一切全部交接完毕,济南维有限公司的一切事物和债权债务都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应在2013年几月几日前到工商登记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五、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双方都认可甲方自2013年3月10起不再是济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再是其股东,也不再具有任何职务。不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济南有限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均和甲方无关。
六、乙方应赔偿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1份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