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人合资合,提高各方优势,共同发展,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地点和项目:合伙企业坐落地点
项目为钢结构工程安装。
二、各方出资:合伙企业各方出资比例为甲方占 %,乙方占%。各方出资将按期汇入开户账户中。
三、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伙经营期间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办法。合伙经营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体共同所有。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每年年底进行结算分配和兑现。
五、合伙负责人为 ,会计由 方担任,出纳由 方担任,合伙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经手开支的一方,其经手票据必须有其他合伙人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才能作为会计上账,负责人的开支要有其他合伙人的签字才能作为会计上账。
六、合伙各方作为合伙体,必须根据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尽职尽责做好合伙经营事务。合伙人参与劳动,其月工资按 元计算由合伙体发放。
七、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其业务,所获得的利益缴归合伙人所有,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
一、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