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下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二、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