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纠纷中,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先行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给债权人,然后担保人再向债务人追偿。
2、对于保证合同纠纷,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仅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事有先诉抗辩权。
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