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姓名、 住址、 肖像、私人 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 权利;
(2) 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调查和公开;
(3) 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 刺探和公开;
(4) 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 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 通信、 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 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