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等内容,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由受查询的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申请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执业律师资格。如对其身份有疑问,可以向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查询,也可以登陆其律师执业证发证机关或者同级律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执业律师只能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内容为: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户籍登记资料,不得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
五、执业律师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如实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加盖承办人印签、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
六、执业律师对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扩展资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受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填写具体查询事由或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
(三)申请查询的事由不属于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
(四)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口登记信息范围的;
(五)被查询人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无法查询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律师需要携带以下三份文件才可以进行查询:(一)执业律师证书。(二)律师事务所公函或介绍信。(三)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