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与调查报告所列证据一致)
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根据 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或 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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