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
2、 获取批文;
3、 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
4、 获取批文;
5、 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
6、 成交确认书(国土局);
7、 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
8、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9、 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
10、 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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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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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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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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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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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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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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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土地证(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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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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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
20、 人防申报(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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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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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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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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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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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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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屋产权证(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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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