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担保出货需谨慎,为他人担保容易人财两空,
1、担保要签订书面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而是签订了以下几种书面文件,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1) 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
2) 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
3) 具有担保性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如出现2个以上的担保人时,要明确担保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签担保合同时,同一个债务出现2个以上的担保人时,一定要先明确好自己的担保份额,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或者要求当后顺位担保人,由债权人优先偿还,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3、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要提前确定好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担保也不例外,为避免债权人无力偿还的情况,签合同前一定要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提前确定好,将担保风险降到最低。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要明白担保期限及保证期间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为了更好的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担保人要知晓担保的期限是多久,以及期限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