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关于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请问一下大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图内容是怎样的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19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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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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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股东会,监事,会议,召集,主持,股东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图具体内容介绍如上
    全文
    11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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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全文
    7 2020-12-18 03: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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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前
    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
    2:会议通知
    (三)会前
    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4、准备及披露;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
    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全文
    6 2020-09-08 0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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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听证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审判之后,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做出的裁判表示不服并向其提出申诉申请的话,倘若情况需要,可启动听证程序。
而整个听证过程将由主持人预先策划好的方式逐项展开,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由主持人依照既定议程进行引导和指导;
其次,申诉方将有机会阐述他们对于原判的观点和理由,同时,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也会就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陈述;
接下来,双方将有机会进行辩论,以充分表达各自的立场和观点;
最后,听证员将根据各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第二十条
听证会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举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证会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
(三)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
(五)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相互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六)听证员可以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七)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评议意见应当是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
(八)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
(九)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图书非法经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1.在经营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收益达到人民币三万元、经营报纸五千五百份、期刊五千五百本、图书二千五百册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不超过五百五十张的情况下,其基准量刑应定为处以金钱罚金的刑罚;
2.当经营额高达人民币十万元但仍未超过人民币十二万元、违法收益亦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但尚未超过四万元、经营报纸数量已达到五千五百份但仍未超过六千份或期刊数量已达到五千五百本但仍未超过六千本、图书数量已达到二千册但仍未超过三千册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自超过五百五十张但均未超过六百张时,其基准量刑将定位为处以短期拘留的刑罚。
3.若经营额已经达到人民币十二万元或违法收益已经达到人民币四万元、经营报纸数量已经达到六千份或期刊数量已经达到六千本、图书数量已经达到三千册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自超过六百张时,其基准量刑将定位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三千元的犯罪金额、八百元的违法收益、两百份的报纸、二十册的图书或二十张的电子出版物,则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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