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
况下可延长两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双驾替换驾驶。
2、中长途客运班车经过服务区必须进区停靠休息。单程300公里(高速公路400公里)以上的线路设置一个中途休息站,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公里,须增设一个休息站,驾驶员在每个休息站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长途客车车辆驾驶人必须在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
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5、休班期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以备调配。
6、公司要求驾驶人定期体检,保持良好体质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