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最近学习司法知识,准备司法考试,我想知道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是怎么样的?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0 甘肃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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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编辑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编辑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第七条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第十条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 第十一条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 第十五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三日内将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第十九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至迟不超过十日。 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前有关审理期限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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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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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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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2-09 0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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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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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罪犯要严格审批监外执行吗?
经济罪犯要严格审批监外执行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平时一定要遵守法律,否则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现实社会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罪犯在一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实施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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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取保候审金有没有期限
[律师回复] 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时长和期限存在限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在此过程中,对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中断。若发现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已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事宜,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机构。下列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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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审理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合议庭审理的若干规定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其中对承办法官履行的职责、合议庭共同参与案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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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法拘禁罪什么后果最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控犯有非法拘禁罪,其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将导致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殴打或侮辱受害者的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重伤,或者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以及国家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对于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案件,将予以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如果导致受害者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前述三种罪行的情况,将依照前述条款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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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跟职务侵占罪哪个更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性质界定,显而易见前者更为严重,属于刑事司法系统受理的公共诉讼案件范畴;相比之下,后者则属于自主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
另外,这两种罪行在其核心层面上的最大差异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对象是不尽相同的。
具体来说,诈骗罪的实施往往针对的是非特定的财产,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仅仅局限于那些被代为保管或者基于合法占有关系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失物品以及埋藏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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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若干规定有什么?
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仲裁裁决书是由法院执行的,申请人需要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如果存在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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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期限3年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取保候审期限长达三年的情况。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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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若干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执行若干规定的内容包括:执行的申请和移送、追加和变更执行的当事人、执行机关的职责、执行管辖等内容。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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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设赌场罪羁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有人员因为涉足开办赌场活动而被刑事拘留,那么他们将被羁押在看守所之中等待判决,这段时长大约为七天至三十七天不等。
1.对于那些由于涉及开办赌场活动而被拘留的嫌疑人,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有必要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2.如果这些嫌疑人被怀疑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行为,那么申请的提交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绑架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及界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中实施威胁恐吓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个人;
然而在绑架罪中,威胁恐吓和获取财物的对象却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恐吓的内容可以是暴力行为,但这种威胁通常表达的是即将实施暴力的意向;而在绑架罪中,涉及到的暴力行为却是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
再者,敲诈勒索罪中的行为人并不会恶意地将受害人掳走并进行隐藏控制;而在绑架罪中,行为人会将受害人强行带走并加以隐藏、控制。
此外,若行为人以虚假的绑架行为对他人进行欺骗和恐吓,要求对方非现场支付财物,那么这既不应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也不能归类于绑架罪,而是应当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如果行为人通过欺骗和恐吓使他人立即交付财物,且恐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犯人身安全为基础的,那么就应当按照抢劫罪来处理;反之,如果恐吓的内容是以揭露他人隐私等方式进行的,那么就应当按照敲诈勒索罪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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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哪些?
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主要是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制度,需要执行的财产如果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然后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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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这一时期通常为14日,自被送入看守所以来计算。在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对此进行核准的时间为7天,此时间段被包含在了前述的14天下。如果核准通过,则将执行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是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这一阶段的期限为37天,同样包括了检察院核准的7天在内。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准逮捕,若核准通过,则执行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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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监外执行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监外执行的适宜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分子若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方可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其次,对于已经怀孕或是正在哺乳新生儿的女性罪犯,法律也给予了特殊照顾,允许其在哺乳期结束前暂时监外执行;
最后,对于因身体损伤或年迈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但又不适宜继续关押于狱中的罪犯,如果教唆他们暂时出狱并不导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也是可以申请被判处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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