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