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①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进行。
(4)主观条件:防卫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2)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当结果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具有罪过性。
(3)责任上: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