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人进行变更,无论是法人合并、分立,还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都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样不仅有利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管理,而且也有利于与其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和单位,能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法人变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例如某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被其他企业兼并,那么该企业的债务就应当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同样,如果某厂要分立,也应分清债务的承担,否则不允许分立。如果只是法人名称、住所进行变更,毫无疑问该法人继续承担债权债务。总之,无论何种法人变更,都不能因此回避债权人对债务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