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传唤不一定会被拘留。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
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