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办事处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维权途径之三:监察拒保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途径之四: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维权途径之五: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要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途径之六:寻求法律援助。对于有事实、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可向各办事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