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1)坚决抵制和杜绝不平等合同。当前的建筑市场虽然是买方市场,但是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签订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占据了明显的优势。作为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谈判过程中,一定要牢记以平等为前提,充分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从源头消除纠纷的发生,与发包方签订合法、合理、有效且不失公允的项目施工合同。 (2)坚持使用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是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权利及义务的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成立生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此确定。所以,拟定合法、规范和合理的施工合同,就成了避免和减少产生纠纷的重要对策与途径。采取书面形式的订立,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内容的确定性。 (3)坚决抵制阴阳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只能严格依照招投标文件来订立合法的合同。当施工方被提出阴阳合同这类荒谬要求,必须坚决抵制,从而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 (4)增强诚信,提升合同的履约度。针对现状,必须在履行合同过程内以诚信为本。为了预防、避免和减少施工纠纷的发生,应当建立诚信体系,致力于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程度,以此来逐渐规范和完善建筑市场,使其能够良性运行。 (5)法院多措施处理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严格依规定审理合同纠纷,严格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应当按照《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通过相互协调了解,有效的防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