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的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