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八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二)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三)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四)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五)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六)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到公安部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