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子公司一般在集团产业纽带关系中较为关键、与集团发展战略相关程度很高的企业与集团公司的关系很密切,或有很大潜力,或有很好的新经济增长点。通过对这些重点企业的控制,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最终达到对企业集团的整体把握和控制。对该类公司,集团公司往往期望在以集权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下,掌握投资权、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和筹资权;收益分配与亏损弥补权;制定财务计划、决策审批权等。各子公司作为利润中心,享有经营自主权和会计核算权,下属的各分公司则是成本中心对成本费用负责。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但参与下属公司的决策和执行决策,在特定情况下还应直接参与该类公司决策的执行过程。在集团内部,母公司和上市子公司的财务战略关系的处理是直接关系到整个集团整体战略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问题。由于企业集团的组建动因及优势的发挥都是以整体战略的成功实施为前提的,因此,整体战略制定过程中的财务决策问题必须要由集团母公司来统一制定,而如何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实施财务控制来保持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母公司战略的一致性是集团目前亟待理清的重要问题。集团母公司与上市子公司存在的财务关系如下:集团公司与上市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集团公司与上市子公司公司之间是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关系,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投资关系;集团公司与上市子公司的存在财务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集团公司与上市子公司的财务关系的实现方式则是财务的契约、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在处理与上市子公司的财务关系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把握不好财务关系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冲突。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契约关系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法人组织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从控制学理论来看,企业集团理论上在财务效率方面可能形成明显的协同效果,理论上将原先由市场机制协调的单个企业间的交易,转化为集团内部的组织协同,通过母公司与上市子公司的财务关系的实现来相对节约交易费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上市子公司的法人身份和本身所具有的强大财力使得上市子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务关系谈判中具有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这意味着在集团公司与上市子公司财务关系问题上,集团公司己经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它需要联合各种私人组织和公共组织,在互惠、信任、对话式磋商、合作的价值文化中,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关系形成具有一定自主程度的网络。其本质在于,它所倚重的管理机制并不是单单依靠集团公司自上而下的权威,而是逐渐转向依靠行为者之间的上下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