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说明: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1.2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说明: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一般规定为从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并应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作为检验交货质量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2.1 产品的数量:
2.2 计量方法:
(说明: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 1 / 5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
(说明: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双方商定。我方作为买受人时,产品的包装费用应约定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第四条 价格及货款总额
4.1 价格:
(说明:应详细规定产品的单价及计量单位,一般为人民币)
4.2 货款总额: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 交货地点:
(说明:由双方约定,如果我方为买受人,一般要求出卖人送货到我方指定地点;如果我方为出卖人,则一般约定为出卖人所在地。)
5.2 运输方式:
(说明:由双方约定,并应明确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第六条 交货期限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说明:合同应明确规定:
A、验收时间;
B、验收手段;
C、验收标准;
D、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E、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关进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合规定,应在 天(即第7条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份的货款。
8.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8.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8.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该期限由双方商定)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说明:
①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②如果出卖人对其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则应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质量保证期即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合同中不再另订质量异议条款。)
第九条 货款的支付方式、办法及时间
9.1 货款的支付方式:
(说明:应明确以现金或以转帐方式支付。)
9.2 付款办法:
(说明:应约定
①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或
②分期付款并约定每次付款的比例;或③其他方式)
9.3 付款时间: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或约定一个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份货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0.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9.3 付款时间: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或约定一个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份货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0.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3 / 5 ~
1
1.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一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1
1.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天,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注:此条款只有在第3条中约定了甲方应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未作约定,则此条款取消。)
1
1.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注:此条款只有当我方为出卖人且规定买受人自提的情况下才存在,当我方为买受人时则取消。)
1
1.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1.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
1.6 甲方如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4 / 5 ~
或: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时,双方同意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说明:如果合同需要公证的,亦可订明经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甲方): (公章) 出卖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县(区)
以上就是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