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章程,它有利于划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和方向等,维护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 合伙事务的执行;
(7) 人伙与退伙;
(8 )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 )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