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办理流程
1、来穗人员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等,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和联系电话,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当场打印发给“居住登记回执”。以信息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办理居住证。
2、半年后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3、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居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4、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5、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