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
1、内外勾结,大肆敛财。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狂热,那些投资商、开发商削尖脑袋寻找关系,利用手中的钱换取掌管国土资源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钱的诱惑使他们有人相互勾结,上下串通,有的直接违法审批,向投资商、开发商索贿、受贿;有的充当说客角色,向上级主管人员转送贿赂。
2、分布面广,涉案人员多。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要经过逐级审批,所以,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出泥”较为普遍。
3、不择手段,胆大妄为。犯罪分子为了掩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多采取将卖地的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截流公款不上缴,私设“小金库”,从中中饱私囊等。
4、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在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已不仅仅限于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人员,有的已延伸到县、区以及乡、镇的个别政府官员。
。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其实属于我国国家的公有资源,国土部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土地上进行犯罪,其犯罪特点主要包括,犯罪手段多样、犯罪金额比较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分布面广,涉案人员多,甚至还有可能会存在不择手段胆大妄为的情景。一度上造成了国有土地资源的严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