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规范明确,各地应建立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由担任联系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所在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个案信息,并负责定期将个案信息汇总报送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定期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与本省的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匹配的信息进行二次核查。对于符合“PADIS特别扶助子系统”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经审核后可将档案信息导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并在计生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中保留记录。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所在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档案信息和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汇总,每年集中报送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本省的计生特殊家庭档案信息定期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