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察局
“这次更名不是简单的部门更名和称谓改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名将有利于最高检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全面深入开展。
原名称不能涵盖全部职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重要变化。
据袁其国介绍,监所检察的职责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据介绍,新增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3个方面,都属于刑事执行检察范畴。
“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已经不能涵盖部门职责,使用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名称,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也能够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因此,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袁其国说。
据悉,最高检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厅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