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售方):李,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张,身份证号,
甲方李与乙方张于2009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本办到乙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从2012年开始电话多次催告乙方办理过户,但乙方迟迟至今不履行合同。因此甲方特致函乙方在接到催告通知一个月内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如在一个月内乙方仍未依合同办理过户,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15年4月16日乙方已签收催告通知,至今没有回应,我们的买卖合同因乙方违约无法实现,故甲方根据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李与乙方张于2009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函告
解出人:李
2015年5月23日
以上是解除买卖合同通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