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过期了诉讼的话还有多久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个问题你可以看看以下内容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借款合同是否约定还款期限有所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从还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两年内行使还款请求权;未约定还款期的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要求对方还款应给予一定的、合理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在诉讼时效的两年内再次(除到期时向对方要求还款的那次)向对方主张过权利(也就是讨债)并有充分证据(如有人证、要债的电话录音、或者书面证据如律师函等)证明的,诉讼时效即中断,诉讼时效即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再次主张权利时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通俗地说,就是每去要一次债,而且留存证据,就可以重新获得两年的法律保护。
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