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和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以上是江西宜春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