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车辆买卖合同
甲方(售车方):
张霖
乙方(购车方):
李欣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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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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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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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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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予乙方。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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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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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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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
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
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均已充分了解。
三、
双方商定该车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无过户费、
无押金。
六月份之前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四、
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
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自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
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
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
因该车引起的
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
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
如在该车交付后,
乙方转卖该车,
以后发生的一切纠纷、
赔偿等事宜,
均与甲方无关。
六、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售车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车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